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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欧委会发布题为《采取稳健的贸易政策促进欧盟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通讯文件。该文件呼吁欧盟成员国支持其以取消低税率原则为核心的贸易救济现代化立法提案以及反倾销调查新模式。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
该负责人表示,中方对欧盟修改现行贸易救济法律的行动以及如何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高度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中方注意到,欧委会提出的新模式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和产能过剩挂钩,把是否存在市场扭曲作为是否采用被调查国成本和价格作为反倾销比较基础的前提,把政府政策影响力、国有企业的分布度以及金融机构的独立性等因素作为衡量市场扭曲的要素,对未指控的政府补贴项目采取反补贴措施。这些新做法在世贸组织规则中都没有依据,容易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中方认为,各个国家由于国情、发展阶段、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管理模式也不相同,不能超出世贸组织规则设立市场扭曲的标准,更不能借此采取偏离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方法。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各成员应当如期、善意、不打折扣地履行有关义务。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和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其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具有重要影响,有责任带头遵守世贸规则,履行国际义务,规范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避免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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